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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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對於本公司所辦理採購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算,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利用傳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公司請求釋疑或是在本網頁之採購釋疑留言請求釋疑,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請求釋疑期限,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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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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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疑請求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利回覆,或標案Q&A廠家意見信箱網頁須填入下列訊息。 (1)請求釋疑廠商之名稱、住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 (2)請求釋疑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 (3)請求釋疑之事項及理由。 (4)年、月、日。 廠商未依上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釋疑,本公司得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本公司受理電話:(04)27020001 分機:承辦人員分機號碼。 本公司受理傳真:台中廠(04)22842268; 岡山廠 (07) 6281828。 地 址:台中市西屯區漢翔路1號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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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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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釋疑回覆: (1)本公司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2)廠商請求釋疑事項若為本公司所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公司逕依規定處理;若因此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公司逕辦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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